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海关总署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决定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对外以“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开展工作,主要承担海关总署机关本级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岗位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办公室文稿撰写和综合事务管理岗(八级职员或九级职员)1名,京内生源。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
(六)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留学生),报到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硕士研究生须1989年1月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2.报名材料
(1)《岗位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在校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成绩报告单、实习鉴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发送至hgzsjgfwj@163.com,电子邮件题目为“姓名+岗位+毕业学校”。同时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人事政工处(收),邮编:100730,电话:6519580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及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开考比例为1:5,不足开考比例,由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发布笔试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能力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附件材料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简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以问答形式进行评价考核,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信息获得与沟通、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以及岗位需求,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体检人选,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学习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将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10-65195803。
(五)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5930。
(六)本公告由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