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系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为实施计量法制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仲裁工作。承担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等检定、测试工作。为宁波市新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拟录用职位名称 |
拟录用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岗位职责 |
其他条件 |
计量检定及研究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理工科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负责计量检定相关工作,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
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 |
化学计量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仪器仪表、化工等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 |
环保仪器、气体报警器检定/校准工作。 |
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需要从事登高作业。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10楼行政事务部,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4-87207317,邮箱:601579692@qq.com。(如无法现场报名,可采取发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件命名:姓名+岗位名称)
3、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视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如需笔试则考试总成绩为笔试(50%)成绩和面试(50%)成绩的总和。如采取直接面试,则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1、笔试:100分制,闭卷。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考生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确定的面试人员中如有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面试:100分制。
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结果,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五、录用待遇
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待遇按照院编外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