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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第二批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11:27:32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学校2024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74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433人(含临床教师),博士生导师152人,硕士生导师994人。全日制在校生123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有14所附属医院,52所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委)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全球前1%。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相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硕士24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备案人员18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8:00—7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mu.edu.cn/)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交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有工作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在招聘系统中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在线审核,初审合格者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岗位计划人数/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应聘者须持资格复审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线下进行审核。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本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教师岗:采取“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自主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各为100分,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

  2.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别由学生处、财务处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如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模拟讲课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10%

  2.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八)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手续办理

  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签署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岗位递补

  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或学校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聘用备案人员名单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规定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过程各环节成绩、公告等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公布,由应聘者自行浏览查阅。

  (七)因应聘者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或因应聘者答题卡填涂错漏导致评卷系统无法识别没有成绩的,责任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951-6880533

  学生处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51-6980060

  财务处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51-6980067

  人事处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951-6980030

  监督投诉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1-6980034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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