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以下简称市机关幼儿园)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南城河路2号)
联系人:陶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3471801531287217315366589679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4年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归国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
(4)2022、2023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
(5)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无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签订承诺书
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资格审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本次招聘按招聘对象类别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5.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月2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到该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招聘对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其中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包括活动设计与实施、观察记录与分析、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职业认知、思维品质等。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1)活动设计与实施。根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个微型集体活动,介绍设计意图,并上微型课。(40分)
(2)观察记录与分析。观察幼儿活动录像片段,进行记录与分析、反思与答辩。(15分)
(3)绘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画。(15分)
(4)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15分)
(5)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15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聘对象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布。
2.体检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新教师须在录用前向市机关幼儿园提供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15-86662416、0515-88347180。
九、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电话:0515-86660811。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