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41 号)等文件之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招聘对象
2024年炎陵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50人,详见附件。
三、考核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现实表现、学习、表彰奖励、实习、任职资质等情况。考核对象于2024年8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参与考核;并提供近期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逾期未交,视为未取得,不予考核计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毛发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炎陵县人社局、炎陵县纪委监委研究审定。
七、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教育局:0731-22027976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731-26220016
附件:
炎陵县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