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23346”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储备培养一批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学历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我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建设需要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7名,具体如下:
(一)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8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教育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5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教育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2);
(三)卫生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卫生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3);
(四)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1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4)。
二、引进范围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生、委培生);
(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
注:以上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院校(不含专升本),且报考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政录企用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至少一个为“双一流”大学(2022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全国147所)。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报名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新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学籍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种公开考试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方式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通过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上午8:30至8月9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apply.lyrcrs.com/207/login.aspx),建议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报名,按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身份证及相关佐证资料(具体见附件5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清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需与对应学历层次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留学博士、硕士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示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相似相近。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尽早报考,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不需要缴纳费用。
3.资格初审: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之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被审核驳回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请自行打印《2024年新安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注册报名。报考申请提交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和打印报名表等事项的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确认
1.面试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各招聘岗位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3.通过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nan.gov.cn/)予以公告。
(四)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再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县直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报名人员: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在校取得荣誉从多到少确定排名,如果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在校取得荣誉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2.教育系统报名人员:
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采取考生在现行高中相应学科的教材中随机抽取内容,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在校取得荣誉从多到少确定排名,如果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在校取得荣誉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3.政录企用报名人员: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能力、岗位匹配度、学习创新、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工作经历从长到短、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确定排名,若工作经历时长、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聘岗位引进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按岗位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书明确引进人才工作分配需服从组织安排,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政录企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引进的人才开展岗前培训,并由县委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引进人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须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不能按规定完成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一)岗位职级待遇。
1.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硕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九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博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政录企用:入企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暂定管理岗。
硕士研究生工资级别按九级职员执行;
博士研究生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
3年后回归体制内的,硕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九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博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编制待遇。
1.县直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卫生系统:差额补贴事业编制;
3.政录企用:入企服务期内,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3年期满双向选择,选择回归体制内工作的,拥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的,办理辞职手续后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收回编制。
(三)生活待遇。
1.县直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1500元(5年共计9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2000元(5年共计12万元),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
2.卫生系统:研究生学历人才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人才津贴每月2000元(5年共计12万元),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此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在服务期内,每年另可享受20-30万元人才岗位津贴,并免费提供住宿。
3.政录企用:入企服务期内,工资社保由县财政负担,试用期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3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1500元(3年共计5.4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3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2000元(3年共计7.2万元),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人才入企服务期3年间由企业根据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不低于3000元/月(3.6万元/年),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赁企业所在乡镇人才公寓。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愿意一同来新安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五)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新安县内上学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协调安排到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六)保险政策。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七)医疗休假。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政录企用人才休假标准以企业要求为准)。
(八)其他待遇。服务期内,本人可免费游览新安县内景区。
七、管理措施
(一)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引进的研究生学历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的各类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引进的人才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或人才津贴。县委人才办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卫健委负责卫生系统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转正后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才与县委人才办及服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派遣至服务企业工作3年(含试用期1年),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入企服务3年内不可申请调回体制内。在服务期内,引进的人才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日常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县委人才办、县经开区和科学技术局给予指导监督并负责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企业需对引进人才每年的综合表现出具鉴定意见。
引进人才派驻企业服务3年期满后,可进行双向选择,选择回归体制内工作的,结合3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工作业绩、所学专业和能力特长,进行综合考核、调剂分配,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明确安排至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岗位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的,在办理完事业单位辞职手续后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收回之前占用的人才专项周转编制。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网上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任一环节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信息发布
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nan.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关通知均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指定平台,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中的相关政策仅适用于此次人才引进。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81168
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379—67289872
教育系统咨询电话:0379—63087907
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379—67292936
政录企用咨询电话:0379—67289872
监督电话:0379—671123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附件:
新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