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景洪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开展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现将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景洪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志从事水利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发展潜力的青年。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景洪市水务局所属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急需紧缺人才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8月31日)。
5.专业对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7.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以上规定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辞退或被开除的;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在景洪市人民政府网官网(网址https://www.jhs.gov.cn/)等媒体平台,公开发布考核招聘通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转发招聘通告链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9月14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档后,以文件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报名材料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联系方式及邮箱:
景洪市水务局邮箱:jhsswjbgs@163.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691-2124486)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景洪市水务局所属单位事业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材料,因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景洪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PDF格式);
3.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和材料(PDF格式);
(1)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3)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
(4)奖惩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书(PDF格式)(附件3)。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依次整理并扫描成PDF发到招聘单位邮箱,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报名开始即同步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四)面谈。成立面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限开考比例,按照面谈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对不方便现场面谈的对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谈。
(五)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主要审核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条件是否一致、是否合格有效、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通告规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六)考核测评。成立考核测评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采取专业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认知、思维品质、言语表达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岗位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测评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
(七)签订就业协议。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岗位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现场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如应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八)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由景洪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初次体检医院为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景洪市水务局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在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实施。考察由景洪市水务局负责。对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1次。
(十)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景洪市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转发公示链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逾期提交、未提交或不符合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景洪市水务局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1次。
五、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景洪市水务局0691—2124486
监督电话: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六、重要提示
(一)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的,一律不予聘用。
(二)拟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提交复核。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所留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根据《景洪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景发〔2022〕10号)相关规定,符合事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景洪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可纳入事业人才范围,并享受事业人才相关待遇。
(六)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后,要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如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违约情形,招聘单位将按协议约定追究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七)资格复审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八、本通告由景洪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洪市水务局0691—2124486
监督电话: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附件:
景洪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