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科学院是山东省委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前身是1978年3月成立的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所,1980年12月改称山东社会科学院。建院以来,深入实施科研立院、人才兴院、管理强院、开门办院战略,努力打造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高地和意识形态重要阵地、省委省政府重要的“思想库”“智囊团”、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高端学术殿堂。2015年实施创新工程以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树立精品导向,为省委省政府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一流新型智库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院设有15个科研机构、2个科辅机构、7个职能部门,5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有在职职工302人,专业技术人员276人,其中正高职73人、副高职89人,拥有博士学位144人;自主培养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4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4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1人,目前有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60余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优秀青年英才,着力打造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集聚高地,提升我院整体科研竞争力,现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十级岗人员。如表1所示:
表1:山东社会科学院2024年第二批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符合履行岗位职责任务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中级岗位主要招收适合我院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要求的,同时兼顾国外高校学科专业特点。2024年度岗位报考专业要求和各研究部门专业需求如下:
表2:2024年度岗位报考专业要求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山东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dass.net.cn)等相关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以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院人事教育部提出申请;
现场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山东社会科学院科研综合楼612房间,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sdskyrsjyb@shandong.cn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山东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成果登记表》(附件2)、《山东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研究课题计划表》(附件3);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山东社会科学院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选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本次招聘拟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最终考试方式经院党委审定后以公告为准。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用陈述答辩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心理素质及培养发展潜质等。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dass.net.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我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编制、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同时享受我院创新工程各类报偿和奖励待遇。
(二)发展激励保障
1.博士基金课题资助弹性激励。为进一步激励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新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实行弹性激励机制,可提供累计最高50万元的博士基金课题资助。
2.可申请预聘制副研究员。根据院内预聘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新聘用人员可自愿申请预聘制副研究员,并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三)适用人才工程管理
1.我院将积极推荐新聘用人员申报我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引才专项。入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引才专项的全职引进人员可享受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25万元的配套支持,同时享受院内连续三年累计最高30万元的配套支持。
2.新聘用人员纳入我院人才工程体系管理。优秀新聘用人员如获评“科研新秀”,可享受10万元以内的出版资助。
(四)协助申领省本级、济南市的生活及住房补助
1.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我院积极协助申请省本级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2.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同时享受济南市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15万元)、生活和租房补贴(1500元/月)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04664,15254120630,17653161726
联系邮箱:sdskyrsjyb@shandong.cn
监督电话:0531-82704790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