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等5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型卫生人才10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编办《关于同意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函》(善编办函〔2023〕9号),以及《2024年度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善卫〔2023〕13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型卫生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的通知》(善卫〔2024〕58号)文件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人才类别
1.高层次人才
(1)具备医学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2.急需紧缺型人才
(1)具备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可放宽学位要求);(2)具备初级(师)、中级职称;(3)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具有中级职称的视具体岗位要求);(4)聘用后在急需紧缺专业(全科医学、儿科、妇产科、老年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病理学、康复医学、院前急救)岗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8年,因医院学科建设等原因可缩短服务年限至5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为民服务意识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要求,年龄、学历取得时间、任职年限、工作经历及岗位需要的职称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31日。
(三)年龄要求
1.急需紧缺型人才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高层次人才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且曾受聘于(除去试用期,聘期至少满一年)三级医院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且曾受聘于(除去试用期,聘期至少满一年)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医院(对应报考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生。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各单位招聘计划、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单位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报名材料。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报名2024年嘉善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3+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报名材料复印件交至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各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接收邮箱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3)
(2)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文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考试时间。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由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合格者淘汰。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具体考试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可在嘉善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版块查询招聘结果公告。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经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主要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以分批或集中公示的方式在嘉善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版块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调档或提交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并办理调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5.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人员根据工龄认定情况约定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满后,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政策支持
对符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善卫〔2020〕31号)文件规定的卫生人才,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3.咨询电话:0573-84231051(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4.监督电话:0573-8423501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