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公道正派,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招聘方式
(一)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四)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2581325@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报名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
资格审查: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参照本处合同制员工待遇。
联系电话:85136822,85133701
附件:
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