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学校现有秦皇岛、开发区、昌黎3个校区。学校始建于1941年,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万余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教育学、海洋科学7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9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100余人。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我校拟选聘工作人员3名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现急需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拟选聘艺术、体育类专业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3名。
五、选聘范围
(一)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有高级职称;
(三)具有3年以上本科高校教学经历;
(四)近五年(2019至今)须取得以下任一业绩成果:
1.教学业绩: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曾任教学部(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2年以上;
2.科研业绩: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自然科学类在本专业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网站(https://www.hevttc.edu.cn/)、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到开设相关专业的艺术、体育类等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提供报名咨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招聘系统网址:https://rc.hevttc.edu.cn/,申请岗位并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校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组成面试评委会,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习工作经历、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情况)。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35-8076166(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35-8058540(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76166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