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产品质量认证检查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工作;承担省政府监督抽查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环境质量安全、人体健康安全产品和环境检测仪器、环保设备的检验工作以及环保产品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羊绒产品质量强制性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承担羊绒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设备校准以及相关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洁净厂房、实验室环境等特殊要求室内环境及公共场所环境监测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测等工作;开展环境计量科学检验测试等技术工作;开展羊绒及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验货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
(二)招聘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中心、省长管拖车检验中心、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承担全省特种设备能效测试、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宣贯;开展特种设备仲裁检验、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等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招聘单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食品安全实验室)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主要职责:承担食品、特殊食品、食盐、酒类、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方法研究、检验仪器开发、检验标准物质研制等工作;承担食品、特殊食品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2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3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一经录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均承担着相关检验和科研任务,目前专业人才较为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单位检验能力和科研水平,满足相关检验工作需要,拟选聘6名博士研究生充实以上3个单位优秀人才队伍。
五、选聘范围
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1.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hebeizhijianyuan@sina.cn;2.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455787538@qq.com;3.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renshike@nepp.com.cn)。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起,截止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内容清晰,不大于3M),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文件,一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凡本人填写和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分别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体检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分别对拟聘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考核、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56587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756589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67565867
传真:0311-67565873
电子邮箱:hbsscjdgljrsc@163.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