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4〕3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昌吉州组织实施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本次公开招聘共计71个岗位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学历、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昌吉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符合以下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可按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进行报考: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参加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0日(含)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服务期限等条件的,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日(2024年10月10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报考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10:00-19: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下同)。
2.报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及笔试类别(中医临床类、西医临床类),并于10月18日19:00前,携带2份《昌吉州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信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详见附件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考生须保证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除提供上述的相关印证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地(州)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人员,须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选择与自身所学专业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因个人理解有误、填报信息虚假、填报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10:00-19:00。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考生提供的《昌吉州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相关印证资料,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填报的加分信息,经审查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
2.资格审查中涉及到专业条件要求的,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现场缴纳报名费和笔试费。其中:报名费15元,按照40元/门的标准缴纳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已缴费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后续环节的,不予退费。
4.2024年10月19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5.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的考生,于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10:00-19:00,到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考生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测试》,笔试类别分为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复习资料可参考《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中医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且已通过资格审查加分信息审核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四)公布笔试成绩
2024年10月30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入闱;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闱。笔试违纪、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入闱面试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于11月1日至11月3日(10:00-19:00)持有效身份证,到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面试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40元/人)收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放弃。已缴费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后续环节的,不予退费。
3.面试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或未携带相关证件又不能证明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协调能力与责任意识、人际沟通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公布总成绩
2024年11月8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同时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具体岗位与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一轮面试的方式,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入闱体检考生于2024年11月11日(10:00-19:00)持有效身份证,到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体检通知书。
4.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6)。
5.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初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7.体检费、复检费均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按照该医院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考察
2024年11月14日-11月18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入闱考察环节考生的证件、相关资料、个人档案原件及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考察所需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须在村卫生室的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工作监督及其他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对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生,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发布变更公告。网站查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p120/sydwzp.html)。
(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994-2346819(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4-2357530(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4-2206005
附件: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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